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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建中央:關于進一步推進我國科創板高質量發展的提案
當前科創板發展還面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:交易所審核與證監會注冊二者職責關系不明確,IPO審核時間過長;信息披露的適當性存在不足;保薦機構、律師、會計師在上市輔導中的職責邊界不明確;后端行政處罰的力度有待加強,證券民事訴訟的機制功能發揮不足;缺乏有效的市場化做空機制;缺乏配套的退市制度。
為此,建議:
1.進一步明確交易所審核與證監會注冊二者之間的職責與關系,避免“雙重審核”。一是證監會應側重對交易所審核質量的控制。二是證監會在發行環節,應做好規則的制定及完善、不同層次資本市場業務對接、對交易所工作監督檢查等;在交易環節,減少行政干預,杜絕窗口指導,嚴格按交易規則辦事。
2.正確理解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要求,適度放寬科創企業信息豁免披露的范圍。一是信息披露應以影響投資者進行價值判斷的較重要信息為主;招股書采取正文和附錄相結合的方式,有些信息如行業監管政策等可在附錄中充分披露。二是出于對商業秘密的必要保護,適度放寬科創企業信息豁免披露的范圍。
3.明確中介機構的職責邊界。明確區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責任和保薦機構督導責任,對于上市公司向保薦機構刻意隱瞞應告知或披露事項的,可以減輕或免除保薦機構督導責任。
4.加強科創板投資者保護措施并完善代表人訴訟機制。一是建立行政罰沒款的賠繳一體機制,相關行政罰沒款先留存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,在違法責任人不能履行賠償責任時,用以賠償投資者損失。二是完善行政和解制度,放寬其適用條件,優化其介入程序。三是完善證券民事訴訟制度,擴大受案范圍,完善代表人訴訟機制,探索設立證券專業法庭。
5.完善科創板交易機制,允許做空,適時推行單次T+0交易制度。在科創板市場推出交易所掛牌的標準化證券借貸產品;試點引入混合模式的做市商制度;適當擴大券源的供應方,擴大至5%以下的所有股東都可以出借自己的股票;盡快編制含有科創板股票的指數和發行ETF基金,鼓勵基金公司出借其ETF中的科創板個股。
6.應配套制定嚴格的退市制度。
來源:民建中央網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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